112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應於口試當學期開學日起至加退選截止日前提交「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申請表」至所辦公室審查,未依規定完成審查者當學期不得參加口試。(點此看詳細說明)
壹、 製作論文
學位論文格式請參閱本校教務處網頁/研教組/相關法規/「學位、畢業類」之規定。
貳、 辦理口試
一、 口試申請:
1.每學期得口試時間:第一學期:10月1日到隔年1月31日、第二學期:4月1日到隔年7月31日,跑離校時間:於下學期註冊日前須完成離校手續。
2. 請填妥「碩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書」與「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口試委員名冊」於口試2週前交至應科所辦公室。(口試委員資格若為非現任或曾任大專院校助理教授級以上或中研院助研究員以上者,則須符合「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或「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條件,若有此情形請加附學生學位考試委員「符合本所提聘標準」說明表供審查。)
二、 事前準備:
1.請登入「學生資訊系統」(網址:https://i.ntust.edu.tw/student )連結「個人資訊」→「論文、指導教授資料輸入」登打論文資料,並列印相關表件(審定書、推薦書、口試評分表、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等)。
2.學生應於口試前利用圖書館提供之論文比對系統Turnitin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口試當日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學位論文相似度比對以不超過25%為原則,詳細說明請參考: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
3.調查校外委員是否開車來校,若有請告知所辦登記停車卷。
三、 口試當天:
1.請於口試前至應科所辦公室領取「口試費印領清冊」,清冊給每位委員簽名。
2.「審定書」及「口試評分表」交給口試委員評分及簽名。
3.「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給口試委員參考。
4. 「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交給指導教授簽名。
四、 口試後五日內將下列表單交至應科所辦公室。
1.口試委員簽畢之「審定書」、「口試評分表」、「口試費印領清冊」。
2.「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及指導教授簽畢之「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
五、若須申請「論文延後公開」請詳閱圖書館網頁說明:https://libraryfile.lib.ntust.edu.tw/etd-db/docs/embargoform.pdf
参、 離校手續辦理:
一、請至本校圖書館之博碩士學位論文數位全文系統,上傳論文全文(網址:https://libraryfile.lib.ntust.edu.tw/etd-db/etheses_filing.html),等待圖書館審核論文後方可下載論文授權書兩式。
二、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網址:https://i.ntust.edu.tw/student )連結「個人資訊」→「畢業生離校手續單」,登入填寫「應屆畢業生流向問卷調查」後下載並列印紙本離校手續單,持紙本離校手續單依指示跑離校流程:
1. 應科所辦公室:繳交平裝本論文一本(若申請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請「夾附(免裝訂)」核准之延後公開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2. 本校圖書館:繳交平裝本論文一本(若申請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請「夾附(免裝訂)」核准之延後公開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論文授權書兩式
肆、 相關表單下載